12月25日,記者從寧夏公安廳獲悉,明年起,車輛送修時,須向修理單位出示“公安信息卡”,供修理單位登記車輛信息、車主信息以及送修人信息。修理單位不按規定如實登記的將受到處罰。
根據《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8號)和公安部相關要求,機動車修理業必須建立承修登記、查驗制度,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治安檢查。機動車修理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責任人是本單位第一治安責任人。據了解,自治區公安廳自2017年12月開始,在全區開展寧夏機修業治安管理系統機修企業培訓工作,并決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該系統。
為方便市民送修機動車實名登記,公安機關向全區注冊登記機動車修理業的單位免費安裝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對汽車類機動車免費發放“公安信息卡”。“公安信息卡”是以集成芯片為載體,集車輛、車主及金融消費為一體的信息卡,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寧夏分行發行,實行“一車一卡”。機動車車主需攜帶車主有效身份證件、機動車行駛證,到區內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申辦,也可以關注寧夏機修業管理微信公眾號,在線申請辦理。“公安信息卡”免工本費和銀行卡年費,發卡銀行將不斷為“公安信息卡”配套增值權益。車主持該卡維修車輛時,維修單位通過讀取卡片信息,快捷采集送修車輛相關信息。維修單位讀卡時,只能讀取車輛的基本信息,沒有讀銀行卡的功能,不會暴露個人金融信息。
針對機動車修理業承修機動車不按規定如實登記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公安部令第38號第14條規定,對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對承修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變更、改裝審批證明更換發動機、車身(架)、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的車輛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未向公安機關報告而修理的,對機動車修理業和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2000元以下罰款。(董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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