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本該由國家征收的煤炭調節基金,卻被稽查站的5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據為己有,貪污數額共計超過200萬元。12月6日記者獲悉,日前,原寧夏石嘴山市太西煤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稽查站工作人員吳寧南、孫立軍、王清亮、馮香娟、張斌涉嫌貪污上訴一案二審宣判,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寧南等五人涉嫌貪污一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依法提起公訴。大武口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寧南、孫立軍、王清亮、馮香娟、張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乘監管漏洞,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買賣、置換境外專用路檢單,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吳寧南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50000元;孫立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0元;王清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50000元;馮香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0元;張斌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00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孫立軍、王清亮、吳寧南提出上訴。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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