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王瑩)為籌集女方提出的近13萬元彩禮,家住甘肅的劉耀洲唆使哥哥劉西洲一同前往寧夏多地流竄盜竊他人機動車內柴油。近日,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盜竊案,依法分別以盜竊罪判處兄弟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劉永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收購劉西洲、劉耀洲出售的柴油,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據了解,2017年3月至4月,被告人劉西洲、劉耀洲分別駕駛“飛碟”牌農用車、“大眾”牌捷達轎車,攜帶扳手、螺絲刀、多個180升及25升油桶、塑料抽油管、水泵等工具,流竄于寧夏鹽池縣、平羅縣、吳忠市紅寺堡區、石嘴山市惠農區等地,尋找盜竊目標。當鎖定目標后便將農用車藏匿在遠處,駕駛轎車,攜帶油桶等物,將貨車油箱下面的螺絲擰掉,用小油桶接油再倒入大油桶,大油桶裝滿后連夜趕回甘肅環縣出售。兄弟二人以此方式盜竊多輛機動車內柴油,價值共計30654元。
被告人劉永紅于2017年3月至4月期間,三次收購劉西洲、劉耀洲盜竊的柴油3779升,每桶(200升裝)柴油收購價格低于市場價200元,其收購的柴油價值共計22296.10元。案發后,被告人劉西洲、劉耀洲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0元,被告人劉永紅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0000元。
惠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西洲、劉耀洲系一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二人相互配合作案,地位、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應就各自的犯罪行為和危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永紅主動到公安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三被告人已退賠全部涉案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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