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10時,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隊民警在平吉堡收費站開展日常點崗勤務時,一輛明顯載貨超高的小貨車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將該車攔下,指揮駕駛員將車輛靠邊停放。經檢查,該小貨車載貨高度已超過3米,而輕型普通載貨車輛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民警告知駕駛員貨車載物超高的安全隱患,最終依法對其駕駛機動車載貨高度超過規定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分,并要求其將超高部分的貨物進行了轉運,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高速交警提示:貨車載物超過規定質量、高度、長度及寬度時,不僅影響自己和他人的視線,也會極大影響車輛的制動性能,大大增加車輛的不穩定性,如遇突發情況極易造成側翻,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貨車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合理安全運輸,文明出行,平安回家!(高速交警十二大隊 于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