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楊兆蓮)11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了吳忠市人大提請的《吳忠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簡稱《條例》),這是吳忠市第一部關于紅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實體法規。《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吳忠市是中國工農紅軍長征、西征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寧夏的主要活動地區之一,也是陜甘寧邊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豐富的紅色文化資源。據普查,吳忠市現有38處革命遺址,其中,陜甘寧邊區鹽池革命老區遺址、同心豫海自治政府遺址及利通區澇河橋烈士陵園等,在全區乃至全國都有較大影響。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立法是吳忠市享有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法,為確保立法質量,吳忠市成立了專門立法起草小組,多方交流探討,廣泛征求意見,多次經專家論證,最終形成《吳忠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條例(草案)》。
《條例》明確提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文化遺址保護規劃,將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列為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保護、利用紅色文化遺址資源,發揮資政育人作用,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
此外,為強化保護責任及管理,《條例》也作出了嚴格規定:在紅色文化遺址及其保護范圍內不得刻畫、涂抹張貼廣告,污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保護標志等;擅自改變紅色文化遺址用途等,造成嚴重損壞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實施建設項目,對紅色文化遺址造成破壞、擅自修繕紅色文化遺址明顯改變原狀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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