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5月14日,記者從銀川市公安局召開的全國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5.15”宣傳日活動發布會上獲悉,2014年以來,銀川市公安機關先后偵辦了399起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90億余元,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16人,挽回經濟損失10億元。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涉眾型經濟犯罪在高位運行的態勢沒有改變,多元性和復雜性、涉眾型和聚集型、傳導性和變異性的特征沒有改變,并演化出新特征、新趨勢,大案、系列案特征明顯,網絡非法集資呈新態勢,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進入深水區,形勢異常嚴峻、任務異常艱巨。
2017年以來,銀川市各級經偵部門不斷增強打擊防范經濟犯罪的責任感、緊迫感,深化涉眾型經濟犯罪打防管控“3+N”工作模式(“3”即打造經偵支隊、經偵大隊、派出所三個陣地,“N”即建立協作配合、考核獎勵等機制),把防控風險、化解矛盾、破解難題擺在突出位置,緊盯以非法集資類、傳銷案件為代表的涉眾型經濟犯罪,積極主動投入打擊防范涉眾型經濟犯罪專項行動。
經偵部門共受理各類經濟案件589起,立案421起,破案330起。立涉眾型案件110起,其中立非法集資類案件22起,破17起,抓獲嫌疑人31名,涉案金額13375.32萬元;共立傳銷案件88起,破案8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6人,行政處罰320人,搗毀窩點581處。協助稅務機關辦理協查案件167起,涉及企業208戶,價稅合計7.9億元,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2億余元。
據銀川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后工作中,各級經偵部門將不斷強化打擊力度,全面提升風險防控化解水平,建立健全打擊經濟犯罪新機制,大力加強基礎信息化、執法規范化、隊伍正規化建設,努力維護全市良好經濟秩序、服務改革發展大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堅持“綠色、高端、和諧、宜居”城市發展理念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相關鏈接:典型案例
1、XX系案件情況
2012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吳XX等人用包頭XX房地產經紀公司違規收取的客戶資金在銀川注冊成立寧夏XX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并將公司管理機構從包頭遷移至銀川,將管理機構命名為“中國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部”(未注冊成立),開始不計虧損,挪用違規收取的客戶保證金、首付款,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在寧夏及全國大規模注冊房地產經紀公司,拓展市場、擴張門店,部分錢款被用于吳XX等人個人消費支出。截至案發時共在全國25個省、區注冊成立房地產經紀公司140家,開設門店2349個。經查證截至案發時全國“XX系”公司共收取9051名群眾定金、首付款11.1907657億元,其中銀川受害群眾645人,涉案資金5700余萬元。2017年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吳XX等33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兩年不等的刑期。
2、XX保誠基金網絡平臺涉嫌傳銷案
2016年6月接到大量群眾報案,稱投資“XX保誠基金網絡平臺”進行理財,現平臺關閉提現功能,造成群眾損失。經查“XX保誠基金網絡平臺”自稱為XX保誠集團的一個基金理財項目,通過網絡平臺注冊后成為會員,進行投資擁有一個會員號,該平臺設置了分紅獎、銷售獎、領導獎。投資一份為1500元,最多可購買10份,購買后可在60天內分紅30次,每次分紅88元,扣除2個月平臺維護費200元,投資60天可獲得利潤940元,會員每推薦一名會員獲得銷售獎120元,其中60元為現金幣,60元為基金幣,現金幣可以提現,基金幣累計到2300元時可以提現。會員可從發展的下線(10代內)提取領導獎,提取比例為10%-1%。截止目前“XX保誠基金網絡平臺”共計有注冊會員信息15356條,涉及人員4600余人。此案已于2016年9月被經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3、銀川市興慶區XX健康食品經銷部涉嫌集資詐騙案
銀川市興慶區XX健康食品經銷部自2013年6月成立至2014年7月案發期間,以銷售XX保健品為名,采取產品“買一贈二”,贈品由XX經銷部代售,許諾贈品以產品價格分別按前三個月每月5%,接著三個月每月10%,接著兩個月每月15%,最后一個月25%的回報率,分九個月返清代賣款的方式,指使該部業務人員上街散發宣傳彩頁,并以不定期組織講座的形式進行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截止案發時,犯罪嫌疑人周XX等人以XX經銷部的名義與張XX等439名集資參與人簽訂《贈品代賣合同》,非法吸收資金2603萬余元,已返還718萬余元,造成損失1885萬余元。未償還的資金除部分用于維持XX經銷部日常支出和個人揮霍外,大部分去向不明。此案,2017年11月28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周XX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被告人隋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李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4、北京XX控股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任X分別于2012年6月4日在銀川市工商局注冊成立了北京XX控股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2013年5月24日在銀川市工商局注冊成立了銀川XX種植專業合作社,任X擔任上述兩家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任X分別以上述兩家公司的名義在銀川市聘請XX等人為業務員在興慶區向馬XX、白X、楊XX等271(報案122人)人通過散發宣傳彩頁、口口相傳等方式介紹宣傳北京XX控股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和銀川XX種植專業合作社經營狀況,并以投資酒店、種植、養殖等項目為由,以增資擴股的形式,按照投資金額3個月14.4%、6個月16.8%、一年18%的利息作為回報,先后向馬XX、白X、楊XX等271人吸收資金68,121,174.58元.此案已于2017年1月19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任X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上官XX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5、銀川市興慶區寧夏XX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趙XX注冊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租賃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31號建發現代城銀座21層2014-2號寫字樓作為辦公地點,由趙XX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2014年8月趙XX又先后在銀川市興慶區田園巷、銀川市興慶區南門“家有”廣場租賃辦公地點注冊成立了分公司。寧夏XX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以陜西省XX集團投資管理集團公司的兩個投資項目需要大量資金發展壯大為由,安排寧夏XX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薛峰等人在寧夏銀川市開展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
6、銀川市興慶區麗景北街在水一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4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于XX(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已起訴)租用銀川市興慶區在水一方A區2號商業樓2號營業房,成立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通過公司業務員聯系客戶和發放公司印發宣傳單的方式,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與客戶簽訂《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現查明,犯罪嫌疑人李XX自2014年至2015年,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發展280余人進行投資,非法吸收他人存款3200余萬元。
7、XX化妝品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X在銀川市金鳳區臻君大廈1號綜合樓1401室,以其丈夫張XX名義注冊成立XX化妝品直銷店,犯罪嫌疑人楊XX為該化妝品店庫管,負責管理化妝品店會員以及與投資人的合同簽署,犯罪嫌疑人李XX為該化妝品店出納,負責財務管理以及與山東煙臺鴻瑞集團頤中苑養老有限公司、北京尚明裕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投資資金對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X與山東煙臺頤中苑養老有限公司負責人趙XX約定,通過犯罪嫌疑人王X的人脈關系在寧夏發展項目投資人進行該公司的養老項目投資,自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X、楊X、李XX在未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下,以召開推介會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化妝品店會員推介山東頤中苑養老服務項目,以享受優質的養老服務及購買適宜養老的臨海別墅為誘餌,鼓勵會員投資。投資前要求一般會員必須消費14500元成為化妝品店四星會員后,再進行養老項目投資。投資金額1萬元至50萬元不等,同時承諾每月都會給投資者返還7%至10%不等的本息。山東XX有限公司負責人趙XX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被山東省棗莊市薛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現正在上訴中。
8、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樊XX、曹XX(死亡)在銀川市工商局注冊成立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曹XX任該公司法人一職,公司位于銀川市金鳳區上海西路475號天地德科未來城2號樓商業106號,公司成立后于2014年1月開始經營。寧夏XX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隱瞞真相,招聘業務員進行培訓后,在人員密集場所以業務員宣傳、散發宣傳彩頁的形式向社會群眾公開宣傳其公司的理財業務,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1.4%-1.7%不等的月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9、寧夏XX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隸屬于寧夏XX實業集團,犯罪嫌疑人何XX(現已逮捕)為該投資公司及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地址位于金鳳區紫荊花商務中心B座5-6層。2015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何XX為方便籌措資金,將寧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變更為梁X,同時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投資其集團旗下的好樂美牧業公司為借口,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書》,以向不特定投資者承諾每月向投資者返還2%-3%的月息為誘餌,并以類傳銷方式許以高額“提成獎”“對碰獎”向社會群眾開始吸收資金。2016年3月,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中衛市成立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衛分公司,伍XX被瑞宏達集團聘為中衛分公司負責人。截止2016年10月17日,寧夏XX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向3006名投資者吸收存款24,856.78萬元。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已開庭。
10、西夏區民族風情街“XX投資有限公司”內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8年3月20日,經偵大隊在對轄區投資類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位于西夏區民族風情街“寧夏XX投資有限公司”內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宣傳彩頁,該彩頁上打著 “共贏享財富”、“實體報國”等口號,宣稱旗下涵蓋有“龍江國際木材物流城、房產、生態綠色養殖有機農場、大型商貿、安防、酒店、母嬰產品”等項目。該公司以“一百元起存,時間不限,年度分紅數萬元”和“隨用隨取,還款自由,穩定性高”為幌子,以“月息五厘、招募股東、地主、入股分紅、存錢收利”為誘餌,欺騙不特定的人群進行投資。正在偵辦中未判決。
11、12.03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廉某某等人在賀蘭縣以“西部大開發陽光扶貧工程”為幌子,誘騙不知情的群眾加入到傳銷組織里,在傳銷組織中收取下線人員申購資金,并組織人員到深圳戴“黃金標志”,從而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2017年1月20日賀蘭縣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廉某某兩人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的判決。
12、寧夏XX網鋪科技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
2016年2月下旬以來,有群眾反映寧夏XX網鋪科技有限公司以銷售網絡商鋪為名吸引群眾投資,存在非法集資嫌疑。經初步核查,寧夏XX網鋪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浙江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中國國際貿易中心.com”網站,借020創新網絡電子商務平臺為名,在賀蘭縣奧特萊斯電商園宣傳、出售網絡商鋪,出售價格為1萬、3萬、10萬不等,且介紹他人購買商鋪可以獲得20%提成。實際該公司以“合伙人財富共創增值計劃”虛假宣傳、發展人員投資,并分三級、二級、一級、縣級、市級、省級、大區、全國共8個級別代理商按團隊業績給予不同比例的招商傭金和銷售傭金。2017年9月22日賀蘭縣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寧夏XX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緩刑五年、罰金五萬人民幣的判決。
13、05.16寧夏XX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王XX于2015年3月24日在靈武市工商局注冊成立寧夏XX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營業地址是芙蓉園2期東門口24號營業房。王XX任公司法人、董事長負責該公司的經營。自公司成立以來,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批準,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散發投資理財傳單,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歸還本息,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用于投資理財。從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寧夏XX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投資高額返利為由,先后吸收公眾存款400多萬元并簽訂投資協議,按月支付利息。案件起訴至靈武市人民法院
14、楊XX涉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
2015年2月4日永寧縣公安局接某某單位報案稱:永寧縣某某單位員工楊某某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給客戶開據自己購買的收據,加蓋本單位印章,以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吸收永寧縣境內58戶資金共計292萬元,用于個人購買基金虧損,給客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永寧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辦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16年7月4日開庭審理,于2016年12月28日將該案判決。一、被告人楊某某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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